法官说法丨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离婚是人生大

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马某与被告穆某于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名子女。原告马某认为自己结婚十几年来辛辛苦苦抚养两个孩子并照看婆婆,尽到了一个母亲、儿媳的义务。但被告穆某从事货车运输工作,回家的次数少,也不关心孩子,且婚后经常赌博,未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遂于两月前回娘家居住,并于近日起诉离婚。本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且生育一子、一女,应是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感情,双方应珍惜多年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和家庭生活。夫妻双方难免出现矛盾,但当婚姻出现裂缝、陷入危机时,需要双方努力挽救、努力改善,而非轻言放弃。现原告马某主张双方感情已破裂,但根据其陈述近期才回娘家居住,且被告穆某不同意离婚,原告马某亦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及被告穆某存在赌博的事实,不能轻率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遂判令不准予原告马某与被告穆某离婚。

今年以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慎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期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黄诚编校:彭程监审:姜博终审:范志伟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25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