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

中新社北京9月18日电中国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图为年4月18日,在新疆呼图壁县红山水库旁,人们在进行义务植树。陶维明摄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提出,清理工作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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