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碰昌吉一男子贩卖上头电子烟油被判

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出售“上头电子烟油”毒品案被告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元宣判后被告韩某某未提出上诉服判息诉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一种类似电子烟的产品号称“上头电子烟”烟内含有被国家整类列管的合成大麻素成分本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记者从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了解到案情经过

案件经过

年10月11日16时许,被告韩某某在昌吉市某小区门口,向吸毒人员周某贩卖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油”时,被呼图壁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缴获疑似毒品烟油净重3.53克,毒资元。随后民警到韩某某住所搜查并扣押疑似毒品烟油净重5.44克和毒资元。经州公安局鉴定,民警当场缴获的疑似毒品烟油和在韩某某住所搜查、扣押的疑似毒品烟油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成分。

据韩某某交代,年9月至10月期间,他从上线处多次购买毒品“上头电子烟油”,后将该烟油掺入普通烟油中,先后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袁某某、周某等7人贩卖毒品“上头电子烟油”23次,共获利元。

法官提醒

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种所谓的“上头”,就是人体吸入毒品后产生的短暂“快感”。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将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自年7月1日起施行。市面上一些毒贩声称“上头电子烟”只是比普通电子烟更具快感,既不上瘾也不违法,大家切勿相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或烟油属于贩毒行为,吸食此类“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

《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来源:昌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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