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彭泽县卫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区个体诊所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欧阳进中西医诊所、余光春中医诊所,未落实“四查一戴”,未要求进出诊所人员扫码,门诊日志、预检分诊记录与就诊人数严重不符,患者体温记录登记不全,且不能提供环境消毒及紫外线消毒记录,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分类处置。
欧阳进中西医诊所、余光春中医诊所,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46号文件第四条。我局执法人员对以上两家诊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关闭整顿,且关闭整顿期间不得擅自提供医疗服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同时,对于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医疗机构,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理,真正筑牢疫情防控基层安全防线。
来源:彭泽县卫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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